分享到:

河南省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

2021-02-23 09:51 来源:
【字体: 打印 阅读量:171848

河南省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河南省工会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办理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符合以下条件:

一、工会法人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,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未经变更登记,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。

二、工会法人因名称变更、地址变更、合并、分设或者法定代表人(含换届选举)变更等,改变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
三、变更登记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
(一)《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工会公章;

(二)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一份;

包括:选举报告及主席任职批复文件(复印件需加盖公章),如工会主席是增补选产生,还需提交本届工会委员会换届时的报告和上级工会批复。

(三)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(四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
(五)缴回原颁证书。

四、登记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,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。

五、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工会,未经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《工会法人资格证书》无效。


责任编辑:李晓雯